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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负责人答记者问

2000-05-01 来源:生活时报 记者 吕鹏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从5月1日起,我国将在各地面向社会公开发行600亿元凭证式(二期)国债,记者今天就群众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财政部负责人。

记者:今年3月1日开始,我国成功发行了500亿元凭证式(一期)国债。为什么选择5月1日发行凭证式(二期)国债?

答:2000年凭证式(一期)国债从3月1日开始发行以来,受到各类投资者的欢迎,据承销银行反映,有一些营业网点在发行当天就完成了销售任务,全国大部分地区呈现热销势头。据统计,从3月1日到14日近半个月时间里,全国各营业网点共向社会发售450.82亿元,完成发行计划的90%。发行期内不断有投资者表示希望购买凭证式国债。考虑到5月1日将有1997年3年期无记名国债到期兑付,为满足社会各类投资者需求,财政部决定从5月1日开始向社会发行凭证式(二期)国债。

记者:与凭证式(一期)国债相比,凭证式(二期)国债有什么特点?

答:凭证式(二期)国债的发行条件和凭证式(一期)国债基本相同,只是在发行总额和品种比例上有所调整。凭证式(二期)的发行总额由凭证式(一期)的500亿元增加到600亿元;由于凭证式(一期)5年期品种所占比例较小,而实际需求量又较大,凭证式(二期)国债适当提高了5年期的比重。

记者:根据规定,个人购买本期凭证式国债将实行实名制,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。

答:根据国务院颁布的《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》,从今年4月1日起,我国个人储蓄存款实行实名制。我国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具有储蓄存款的一些特点,为使凭证式国债和国家有关金融管理制度保持一致,本期国债发行规定中明确了对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。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有利于保护个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,有利于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等业务的开展,也有利于凭证式国债的规范运作和管理。因此,请个人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凭证式国债时,携带本人身份证,如代他人购买国债,还需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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